临房网讯:近日,临沂经开区公安分局发现高某留宿三名外籍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3月30日,治安巡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高某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为了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按照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鲁申报登记的通告》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入境后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疫监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入境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故意隐瞒谎报身体健康状况、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丨临沂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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