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备!临沂又有两地发布通告!

临房网 2021-01-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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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不能放松,临沂多县区相继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知,日前,又有两县区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知!

蒙阴县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春节将至,“春运”临近,新冠肺炎疫情从境外、省外、冷链物流等渠道输入风险日趋增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科学精准果断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严把“境外输入”“省外输入”“冷链输入”等关口,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让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假期,现就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蒙返蒙人员管理。各乡镇街区、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境外地区、疫情重点地区入蒙返蒙人员摸排随访与健康检测。

对于境外入蒙返蒙人员:落实入境28天管理,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闭环管理至县集中服务点,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至入境后21天),开展3次(第1、3、7天)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期满并检测阴性的,发放集中隔离期满证明。集中服务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至入境后28天),达不到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入境后在省外集中隔离期满又停留超过7天不满14天返回的,继续居家健康监测至入境满28天,执行“2+1”(间隔24小时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理措施。在省外停留入境满28天至60天内返蒙的,执行“2+1”管理措施。

对中、高风险地区入蒙返蒙人员:实施“3+1+7+7”措施,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离开中高风险地区3天)以及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集中隔离期满后检测阴性的,发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达不到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条件的继续在集中隔离点实施健康监测。

对于省外入蒙返蒙人员:必须由本人或亲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小区登记报备;对5类重点人群(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从事跨国运输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执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须于摸排登记后第一时间完成,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二、节日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内过年,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大力鼓励提倡“本地过年”,自觉减少出行,尤其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离蒙出省的人员,要在出行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小区登记并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前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小区报告。

三、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集、“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合理控制聚会时长,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广大居民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在人群聚集场所务必遵守秩序、避免拥挤,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排查,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广大居民要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节日商品,应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商品,不购买食用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选购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购物后及时进行手部清洗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等处。处理食材时,避免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防止溅洒污染。食材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公众在收发邮件快递前后,要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邮件快件后立即洗手,邮件快递外包装未消毒尽量不要带进起居室,并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五、村居(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

六、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县汽车站要对出蒙、抵蒙人员严格测温,加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每日健康检测制度,上岗期间规范防护。

七、餐饮行业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上岗期间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不购进无“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清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内包装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八、宾馆酒店要严格住宿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公共区域和客房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九、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不销售无“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顾客过度聚集,应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十、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全面排查相关人员,严格探视探望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探望探视,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的健康状况,出现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

十一、教育部门要错峰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寒假期间,师生应尽量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如确需前往须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做好跟踪随访。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合理控制在校时间和人员密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二、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安排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必须具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住院陪护和探视管理,做好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健康监测。

十三、邮政、快递相关部门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邮递员、快递员、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人等每日上下班体温监测,每周对快递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强对内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快递员收发快递时严禁脱摘手套和口罩,切实做好对快递物品及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十四、要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各级各单位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对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会议主办方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委疫情处置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会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追究举办者和场所提供者相关责任。

十五、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各类旅游景区要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落实实名制售票和查验规定,确保记录保存一个月以上,便于疫情发生后流调追踪查找。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落实预约制,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提醒游客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避免拥挤。

十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按照知情同意、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既定接种计划,分批有序开展接种,尤其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的紧急接种。引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水痘疫苗和肺炎疫苗,提高免疫力,有效预防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发生。

十七、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停车场、休息区、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十八、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县委疫情处置指挥部举报(电话:0539—2059577)。对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为准。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沂南县

关于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接待单位和个人“双报告”制度。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国内中高风险区来人的单位、个人或本人(亲属)必须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派出所报告来人的姓名、来(返)时间、旅居停留史、联系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有发热症状的,需本人或亲属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或县乡医疗机构报告。

二、省外来(返)沂南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来人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2021年1月1日以来,已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未按要求报告的,需在通告发布后24小时之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派出所报告,由县指挥部视情况安排人员上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在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凡是不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不配合工作、不主动报告或逃避管控、隐瞒谎报旅居史及停留史等相关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奖励办法:欢迎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对未按规定报告或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的中高风险区及省外五类重点人群来(返)沂南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个举报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539-3775530。

五类重点人群: 1.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 2.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 3.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 4.从事跨国运输人员;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六、举报途径: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拨打电话0539-3775530或0539-12345举报。

七、有关要求:(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8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公告发布之日废止。

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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