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女子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视频被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临房网 2019-10-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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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有人说现在的网络社会,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

但是!这并不代表你可以随意妄言。

到底为什么突然说这个呢?


案件详情

近日,罗庄法院付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在网络上发布辱骂侮辱他人的视频,引起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原告杨霞(化名)与被告孙红(化名)是同村村民,孙红因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离婚后,孙红前夫与杨霞一起共同生活。孙红由此认定杨霞破坏了她的家庭并怀恨在心,偶然在路上遇到原告杨霞后,私自拍摄了一段杨霞在路上行走和接打电话的视频,发到了她的网络账号上,并配上“长得这样,就是不缺男人”、“以前什么都没有,当小三了穿金戴银,她三个孩子不要”、“今天遇到个狐狸精夹着尾巴逃跑了”等文字,多次发布,引起网友围观和评论,很多不明事实的网友在评论中给予原告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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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发现后多次要求孙红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如此不负责任的造谣诽谤,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孙红贬损原告名誉等行为已构成侵犯杨霞名誉权,孙红应当向杨霞赔礼道歉,并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因孙红的侵权行为在社会上对杨霞造成不良影响,也给杨霞造成精神上的一定伤害,且孙红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支持孙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网络空间虽然属于公共空间,但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言论和视频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

文明上网、文明发贴,规范网络语言,净化网络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秩序。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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